在香港投保,你會發現不少長期保險都設有冷靜期,例如人壽保險、醫療保險、危疾保險及年金等等,原因在於這些保險的條款比較長及複雜,消費者可能未有充足時間了解箇中細節,便匆匆簽署保單文件,因此冷靜期有助保障消費者權益。
保險
【人壽保險】投保前不可不知的冷靜期權益
甚麼是保險冷靜期?
多數人壽保險都屬於長期的保險產品,一旦投保就要做好長期供款的準備。冷靜期的誕生就是為了保障投保人權益,讓投保人在購買一份全新保單後有充足時間檢視條款,如再三考慮後想改變投保決定,便可行使投保人的權利,於冷靜期取消保單。
保險冷靜期並非法例規定,如果保險公司或從業員不遵守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發出的《冷靜期指引》,雖然不會被起訴,但有可能被保監局停牌甚至除牌。
保險冷靜期為期21天,由人壽保險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到投保人手上後第二天計起,以較早交付予投保人的文件為準。假如你在7月15日收到冷靜期通知書,7月18日收到保單,冷靜期便是7月16日至8月5日。如果第21日不是工作天,冷靜期便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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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適用於所有人壽保險嗎?
所有新訂立的人壽保險都設有冷靜期,但不包括團體保單及任何屬於《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第 2 部類別 G(退休計劃管理第I類)、類別 H (退休計劃管理第II類)及類別 I (退休計劃管理第III類)所指明的性質的保單。
此外,冷靜期也不適用於現有保單的交易,例如為提高保額而增加保費、將定期保單轉換為終身人壽保單、在現有保單新增附加保障等等,因此購買團體保單及進行現有保單的交易前就應考慮清楚。
保險冷靜期通知書有甚麼重要內容?
收到冷靜期通知書後應仔細閱讀內容,當中會清楚列明何時可領取保單及冷靜期的屆滿日期,並提醒投保人可在保險冷靜期內三思投保的決定及取消投保等的冷靜期權益。冷靜期通知書亦會提醒投保人取消投保後,有權取回當初繳交的保費。如果投保人在收到冷靜期通知書後9天內仍沒收到保險保單,便應按照通知書上的聯絡資料向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聯絡。
在冷靜期取消保單可獲全額退款嗎?
投保人在冷靜期內任何一天退保,都可獲退還所有已繳付的保費。但是,如果保單具有投資成份(即投資相連人壽保險),便有可能無法獲得全額退款。因為保費有機會已用作投資,為了退還款項,保險公司需將投資項目套現,若然產生虧損,便會由投保人承擔,保險公司會扣除差額後退還款項。而其他費用則會全額奉還,包括簽發保單的費用和佣金。
冷靜期退保手續
一般而言,如果投保人決定取消保單,可在冷靜期通知保險公司。但實際的冷靜期退保手續會視乎保險公司而有不同做法,投保人可向負責的保險公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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