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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核本人索偿,或就本人之索偿进行调查或分析; (2) 资料核对; (3)侦测或防止罪行;或 (4)符合法律或合规要求。本人明白及同意必须提供贵公司所需的个人资料,否则,贵公司将不能处理本人之登记/索偿申请。
本人明白及同意贵公司可能为达到上述目的或让政府/监管机构 (不论在香港或海外)执行其职务而向以下任何一方(不论在香港或海外)转移或透露由贵公司收集或持有属于本人个人资料:
(1) 万通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及其关联或相关公司; (2) 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中介人或再保险公司; (3) 赔偿调查公司及所需有关评核索偿之公司及/或人士; (4) 行业组织/联会及其成员; (5)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 (6)防犯罪组织及其会员/参与者;及 (7)与贵公司有保密协议的服务提供者及其他人士。
本人明白本人有权查阅和更改任何由贵公司持有属于本人的个人资料。如有需要,本人可与贵公司的资料保护主任提出有关要求、并以书面方式呈交(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3 号万通保险大厦 27楼(适用于在香港的登记)或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320号澳门财富中心8楼A座(适用于在澳门的登记))。处理上述要求时,贵公司可能会收取合理费用。
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万通保险」)可能会使用阁下的姓名及任何联络资料以进行与健康、医疗、保险、财务或退休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直接促销。如未能得到阁下之同意,万通保险将不能把阁下之个人资料作上述使用。
若阁下不欲收到万通保险的营销推广及资料,阁下可透过网上平台向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万通保险)取消接收。收到阁下的要求后,万通保险将会停止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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